老伯治疗手臂痛一夜之间治成“植物人”
家属质疑浙医一院用药不规范、抢救不及时
■本报记者金霖萍
就诊回放:
入住医院一夜,老人心跳骤停
陈老伯名叫陈宣钧,今年86岁高龄。今年5月,陈老伯右臂患“带状疱疹”,在当地医院治疗后基本康复,只是右臂仍然疼痛。
6月2日上午,陈老伯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浙医一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开了两张处方。其中一张处方上开了4种药,分别是盐酸阿米替林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痹琪胶囊、辣椒碱软膏,吩咐患者在医院取药;另一张处方上开了2盒乐瑞卡,吩咐患者到医院外面的京欣药店购买。
随后,陈老伯入住浙医一院城站分院的皮肤科病房。家属说,晚上8点左右,陈老伯服下上述药物,9点不到睡下。
第二天早上6点半,保姆为陈老伯打水洗脸,叫他没有反应,这才发现老人嘴唇发黑、眼睛翻白、呼吸困难。据保姆说,当时她慌忙跑去找值班医生,可是转了一大圈都没看到人影。后来她在办公室找到一名护士,经护士通知,十几分钟后才有医护人员赶来抢救。
根据病程记录,当时老人呼吸停止、意识消失、心跳骤停。经过一系列抢救,7点03分,老人恢复心跳,但意识仍然丧失。
9点18分,老人被转至浙医一院总部重症监护室。如今,老人在嵊州一家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已经昏迷了整整3个月,依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家属质疑:
用药不规范、抢救不及时
从入院当天晚上8点服药,到次日早晨6点多被发现心跳骤停,这一切只有短短的10个小时。家属们认为,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医生用药剂量不当、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抢救不及时以及抢救措施不当等,是病人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
“医生开的几种药对心脏、呼吸系统的副作用都很大,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医生叫患者去外面的药店购买指定药,不合情理,是否涉嫌药品回扣?”
根据重病护理记录单上的记录,病人从6点50分开始抢救,7点遵医嘱注射肾上腺素,7点03分病人恢复心跳。
“我们咨询过专家,专家说病人没有在抢救的第一时间被注射肾上腺素,10分钟的延误足以使病人脑缺氧,面临生命危险。”家属称,在8月6日的医患见面会上,值班医生说当时自己正在睡觉,在6点50分护士叫他后才起床赶过来的。“医务人员值班时间睡觉,延误宝贵的抢救时间,难道不是玩忽职守?”
家属称,在浙医一院重症监护室期间,医生说老人没有自主呼吸,只要把呼吸机拿掉就去世了。无奈之下,家属在6月10日把老人送回嵊州老家,还通知亲朋好友来为他临终送行。谁知呼吸机撤掉后5个小时,老人自主呼吸很正常,家属只能把老人送到当地医院救治。
然而,在出院前一天的医院病程记录上,家属却发现了这样的记录:“目前心跳呼吸骤停原因仍不明确,必要时可尸检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家属要求择期出院,暂不考虑尸检。”
家属认为,这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病人生命尚存,医生却已在考虑尸检,说明医院怠于救治,不负责任。”
医院认为:
用药存在欠缺、抢救符合规范
记者了解到,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院方专门组织了会议讨论,并出具了书面答复,承认在用药上存在欠缺。
院方认为,患者出现意外情况,与医院门诊用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尽管药品规范,用药根据说明书,但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的情况并向家属、患者及时交代注意事项,医院工作有一定欠缺。
院方解释,特殊个体情况主要是指年老高龄、低体重、全身情况比较差、外院长期用药,以及特殊体质如代谢、排泄、应急功能相对较差等情况。
对于医生指定处方药外配合法性问题,院方称:“目前尚未查到禁止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的行政规定。家属关于药店的药品质量问题,属于药监局监管范畴。”
此外,医院在病程描述中使用了这样的字眼:“自备乐瑞卡、曲马多片……口服。”对此,家属认为,将医生开的处方药说成是患者的“自备药”,颠倒了是非,如此一来,药物的安全性、副作用似乎变成了患者自己的责任,与医院无关了。
对于医生在值班时间睡觉、延误抢救的质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解释:“医院是允许值班医生在值班室里睡觉的,只要接到紧急通知时即时去处理就可以了。”
院方称,其抢救、复苏均符合医疗操作规范。“患者保姆发现病情后,呼叫医务人员,值班医务人员均在岗并进行了救治。期间,对患者的监护、救治是规范而积极的,并无‘怠于救治’的现象。”
院方称,救治疗效之所以不理想,是因为医学风险较大。对此,“希望家属能充分理解医学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这样的答复,家属们认为不能接受。他们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病床上的老人讨回公道。
对此,院方表示,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起医疗争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