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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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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1年9月21日

(2011)杭西商初字第983号 

  杭州欣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卫岗: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恒丰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385号 

  杭州友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水良:本院对原告董凯富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滨民初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19号 

  戴祖桥、孔红娣、章伟良:本院对原告虞仁堂诉被告戴祖桥、孔红娣、章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12号 

  本院于2011年7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河南银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联合银行长河支行号码为4020005121462422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1月30日,出票人为杭州宝伟红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镇江万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被背书人为河南银融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2011)杭滨催字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河南银融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慈商初字第41号 

  曹丹:本院受理王甬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北慈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365号 

  韩永良、钟函素、钟义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韩永良、钟函素、钟义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3日9:4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1218号 

  冯奇:本院受理原告董继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1624号 

  杨相兵:本院受理原告戴旭光诉被告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958号 

  郑乐乐: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郑乐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431号 

  宁波市北仑博鑫塑胶电器厂:本院受理原告潘雪姣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仑商初字第430号 

  宁波市北仑博鑫塑胶电器厂:本院受理原告朱崇德诉被告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仑商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54号 

  本院于2011年7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宝鸡三线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1000148555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西摩电器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西摩电器有限公司)壹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2011)甬余催字第5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宝鸡三线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4号 

  毛建国、张培华、钱新发: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82号 

  邱坤荣、廉新娣: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6号 

  吴泉芳、金海梁: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7号 

  杨荣清、谈小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4号 

  浙江润禾担保有限公司、钱娇、韩琦:本院受理原告吴利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5号 

  王伟锋:本院受理原告沈根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7号 

  沈明强、张艳阳: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建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9号 

  赵小牛、赵伟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3号 

  钱新发、姜忠根、毛建国、张培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天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456号 

  施海根、朱桂花、沈新亚、朱顺林:本院受理原告施永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59号 

  金进:本院受理原告朱仁宝诉你及被告汪雪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05号 

  朱敏菊、余虹兵: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湖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23号 

  盛肖斌、朱伟明: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湖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286号 

  虞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湖州三力新农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290号 

  吴旭铭:本院对黄建委诉吴旭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655号 

  陈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梅伟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602号 

  应生:本院受理原告应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号庭开庭审理。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象商初字第226号 

  徐高法、吴笑梅:本院受理原告金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永康市人民法院象珠人民法庭二楼二号审判庭。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徐廉球、胡永恒、王连进。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台临民初字第1126号 

  梁思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彩娥与你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台临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0号 

  何松成:本院受理原告周银平与被告何松成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松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周银平支付合伙亏本款64463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88号 

  汤校章:本院受理原告周银平与被告汤校章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海法舟商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汤校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周银平支付合伙亏本款70411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制报纵深04法院公告 2011-09-21 2 2011年09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