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11版:天平

文章导航

大视野下的司法运筹

探访舟山群岛新区设立后的舟山法院


舟山中院院长何鑑伟(中)到海岛法庭调研

定海法院开展“送法进民企,普法到民工”活动

海岛法官船头普法
  舟山有1300余座大小岛屿,陆域面积仅有1400余平方公里,但海域面积达2.08万平方公里。自今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来,这片土地上掀起了一股先试先行、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潮。 

  那么,新区设立后会对舟山法院工作带来什么变化和挑战?在新区建设过程中,又会面临哪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舟山两级法院。

  富含“海”味的报告

  考察了相关新区法院在新区建立后收案数的增长情况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鑑伟认为,舟山群岛新区建立后,根据“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形成框架、十年基本成型”的发展目标,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舟山法院的收案数量肯定会大幅上升。 

  法院《关于为海洋综合开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研究样本》的调研报告指出,下一步舟山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能力与案件复杂程度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权威与司法环境的矛盾更加突出。 

  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服务大局的成效;如何更好地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保护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成为舟山中院领导思考的重要命题。“我们现在的任务不单单只是每年办好一万来件案件,要未雨绸缪,做出更大的作为。”何鑑伟在各种场合多次这样提到。2010年,舟山两级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1597件,近几年来,舟山法院的办案数一直在微过万件以上波动。 

  今年2月10日,舟山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何鑑伟为主持人的课题组,调研的范围比较宽泛———如何为舟山的海洋综合开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当时,舟山已经被定位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几个月以来,课题组紧锣密鼓,先后赴天津滨海、江苏连云港、上海浦东等法院考察,并深入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对可能产生的涉法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了前瞻性、实证性研究。

  大背景决定课题

  8月2日下午,定海法院院长宋存国找来课题组成员,建议对“关于定海法院立案一体化成效的调查与思考”这个选题立即进行更换。 

  宋存国说,近年来,从定海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反映出隐性或变相高利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等非法行为,由此引发企业关停倒闭、企业主逃匿,是否可以把这方面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无独有偶,这方面问题也早已进入了舟山中院课题组的视野。新区建设过程中,除利用政策优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推进地方金融服务创新、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常见的改善融资环境举措外,利用舟山资源、区位优势,发展与“海”相关的融资方式也是重要的补充手段,但舟山新型融资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隐患不容忽视。 

  特别在民间资本运作中,当前民间借贷以投资公司、调剂行、投资中介人为出借主体的案件正逐渐增多,舟山部分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金融市场,而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融资又使企业资金链形成不良循环并加剧债务困境,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 

  舟山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盛惠珍说“:审理这些案件,我们都及时启动社会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通过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依法引导和保护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建设。” 

  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是舟山中院在2009年初建立的一项司法工作创新机制,要求对法院处理结果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明显导向性作用或涉及重大利益分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7类案件,在受理、审理、执行、信访的各个环节,就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盛惠珍说“:到今年6月底,我们两级法院共进行重大案件风险评估124次,涉及各类案件407件,占同期受案总数的1.71%;经风险评估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258件,占72.47%;行政案件和解撤诉27件,占71.05%;裁判后当事人上访的3件,仅占0.74%。”

  审判中发现问题

  “七楼的视频会议室里挤满了人。”到舟山中院工作才一年的年轻法官王华伟向笔者描述了7月7日收看电视直播———国新办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场景。 

  王华伟籍贯山东泰安,他对舟山成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感到十分兴奋“:我到这里来工作真是来对了地方。” 

  舟山中院在调研中也敏锐地意识到,新区建设首先离不开人力资源的聚集。一方面,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很可能导致相关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另一方面,人才资源流动也可能促使劳动争议频发。 

  普陀法院在审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现在舟山船舶修造企业中“外包工”现象十分普遍。外包企业的工人一旦在生产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外包企业的负责人由于所包工程的盈利都不足以赔偿损失,往往会卷铺盖走人,使受伤工人得不到偿付。 

  为此,普陀法院专门成立了“关于船舶修造业涉及的劳动争议及劳务合同纠纷”调研课题组。 

  在舟山中院新近出台的《关于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依法加强劳动力要素司法保障。“案件审理中,既要鼓励、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倡导职工理解、支持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行为,切实改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维护稳定与和谐

  定海法院副院长冯曙波说“:新区要建设好,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她认为,随着社会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加大对涉黑涉恶、建设工程领域欺行霸市以及其他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舟山中院在调研中还发现,新区建设还会涉及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进一步带来许多原先未曾遇到的复杂情况,从中暴露出社会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将逐渐以各种形式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出现各类纠纷频发、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的情况。 

  何鑑伟说“:我们要求以人民法庭为平台,建立对接‘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向各网格派出定点联系法官,参与到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服务团队。网格联系法官通过随团走访,对网格服务团队收集的纠纷信息及时研析,提出法律意见,供网格服务团队参考,并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整合网格资源予以化解,帮助完善基层管理机制。” 

  “网格”在舟山已深入人心,舟山市委、市政府2008年8月在全市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建的新模式。网格联系法官可以为网格组织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使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

  勇于面对新挑战

  在舟山中院,我们看到这么一组数据。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土地纠纷主要集中于这几类案件:土地承包类591件;土地征用补偿类1803件;土地权属类421件;土地流转类231件;非法用地类102件。 

  舟山中院课题组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认为,土地流转是统筹经济发展的一个矛盾集结点,极易引发上访和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某一地区社会稳定的首要因素。随着舟山国际物流岛、海洋科学城等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付诸实施,土地资源向资本的转化、规模产业的集群发展,土地流转所带来的问题将越来越多,情况也将越来越复杂,这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滩涂围垦等纠纷,有很强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一旦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到新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在去年,舟山中院就作了一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调研,并依法推动舟山市政府出台了《舟山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暂行办法》。 

  舟山中院民一庭庭长黄建铭说“: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入调研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适时调整裁判思路,总结经验,探索制定符合新区建设需求的涉土地使用权纠纷法律指导性意见。”

  在走访中,笔者深深地感受到,舟山两级法院已经自觉地承担起了服务保障新区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无论是院领导班子的司法运筹、还是一般法官的审理案件,不只是一种宣誓,他们所做的一点一滴都融入到了整个“大局”中。 

  就在8月11日舟山中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舟山中院对司法保障新区建设26条指导意见进行了具体介绍,包括下一步如何重点保障大宗商品国际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规范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特别在依法支持现代海洋产业快速发展方面,提出一方面要运用司法手段助推船舶产业、临港工业、海洋旅游产业等海洋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以及传统渔业升级改造;另一方面,鼓励培育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海洋科教基地建设。 

  走访结束时,何鑑伟对笔者说“: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是一项极具开创性的工作,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勇于面对各种全新挑战。”


浙江法制报天平11大视野下的司法运筹 2011-09-22 2 2011年09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