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10多年,执行款还没拿到
检察建议让执行“胡子案”起死回生
■本报记者金霖萍通讯员费依均
本报讯近日,5起拖了10多年、被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为由终结执行的民事案件,在岱山县检察院的建议下重新恢复了执行。
去年年底,岱山县检察院在走访岱山县石油公司时得知,该公司有几起执行案件已拖了10余年,至今杳无音讯。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件:1997年,徐某与徐某某向该公司赊购了5桶柴油,货款共计2000余元。后来,该公司多次催讨货款未果,诉至法院。1999年,法院判决徐某与徐某某共同偿还货款。同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09年8月,法院以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具体住址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履行能力为由,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检察院向法院调取案卷进行核实,但由于年份久远,当事人身份的核实工作遇到了困难。检察官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并从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身份信息进行逐案比对,终于发现一个名叫徐某、且基本符合该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人。但与对方联系时,他却否认曾与石油公司打过官司。检察官通过反复核实,最终确认他就是当年拖欠货款的那个徐某。
经查,检察官了解到徐某正在做拖拉机营运生意,具备履行能力,遂向法院发出了要求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接到建议后,法院及时恢复了执行,徐某最终归还了拖欠10余年的货款。
1996年至1998年期间,孙某向赵某等4人借款4万余元。1999年,法院作出4份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但孙某仍未履行债务。2009年8月,法院以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为由,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去年6月,检察院在办理孙某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诉案时,发现了这4起未执行的民事案件。鉴于孙某目前有一定收入,且拥有3万余元的债权,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法院发出了要求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经恢复了这4起案件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