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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伪劣农药坑农法律援助惠农



  伪劣农药害死了西瓜苗

  2010年2月28日,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法律援助站来了一群心急火燎的人,大家手里拿着枯萎了的西瓜苗,你一言我一语地说: 

  “你们快来看看,我的瓜苗都死了,怎么办啊?” 

  “都是假农药害的,赶不上西瓜上市的好季节了,今年的收成全泡汤了。” 

  “你们要为我们瓜农作主啊!” 

  工作人员马上安抚瓜农的情绪,告诉他们着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让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把事情原委讲清楚。 

  瓜农陈某说,他是三门县健跳镇上陈村的农民,和几个亲戚在新塍镇洛东村1组承包了25亩地,种植大棚西瓜。2009年12月25日,陈某到嘉兴市某农资公司新塍镇一农资店购买了用于西瓜苗杀菌的农药“绿亨一号”。不料,使用后西瓜苗出现不长根、叶子枯萎、枯死等现象。

  陈某着急地说,西瓜赶不上季节,今年的收成就没有了,一家人的生活就没着落了。

  伪劣农药在铁证面前现原形

  援助站工作人员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秀洲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将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法律援助站当即决定为瓜农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此案。 

  考虑到瓜农们的实际情况,为使案件能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将瓜农的损失降到最低,援助站决定以非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方式为当事人解决赔偿问题,并制订了援助工作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请来了新塍镇农技部门的专家到瓜农承包的大棚里对出了问题的瓜苗进行检测。经专家检测认为,瓜苗本身没有问题,枯萎现象发生在使用了可疑农药之后,明确了农药是导致瓜苗枯萎的原因。 

  明确责任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把检测结果通知该农资公司并要求对损害的相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农资公司代表来到法律援助站听取农技部门专家的意见后对检测结果表示认可。

  受害瓜农获赔6万

  基于以上两点的认可,3月3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召集农资公司代表、经销商、陈某开协调会,确认赔偿数额。这时,三方产生了巨大分歧,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陈某等瓜农表示:西瓜就是错开季节提早上市才能卖高价位,现在假农药导致瓜苗枯萎、枯死后,使西瓜上市时间推迟了20多天,错过了提前上市的时间优势,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农资公司和经销商则认为,西瓜的价格浮动很大,且种植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不能满打满算地计算赔偿数额。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起纠纷的起因、责任的承担、赔偿款的计算等问题,并多次与农资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按照往年西瓜上市的价格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并确定了补偿数额,即由农资公司一次性补偿陈某等人6万元。

  王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劣质农药损害农作物,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法律援助惠农新政将劣质农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使广大农民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有了及时维权的“绿色通道”。本案受理后,经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仅用了7天的时间就使案件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处理的速度比较快,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瓜农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唐国华(浙江省政协委员、省直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嘉兴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对瓜农反应的受害情况反应迅速,以非诉方式处理得及时、高效。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调配各方资源,聘请专家确定损害发生原因。在召集各方当事人调解时,为瓜农据理力争。在如此短时间内为瓜农争取损害赔偿款项,体现了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法律援助办案水平,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法制报世相03伪劣农药坑农法律援助惠农 2011-09-23 2 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