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区明起互转交通违法记录
■《人民日报》吴齐强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出的《关于开展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浙江、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
本批次省际转递的范围为已经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10个省、自治区。转递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采集的数据和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信息不进行省际转递。
据悉,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过去很多人在外地买车喜欢把车落户到外地,而车辆实际使用却是在本省(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后,这些外地号牌车辆将无法再逃避处罚。
一些民警告诉记者,发现严重违法的行为,不管联网与否,都会现场处理,避免造成恶劣后果,而且联网后这些数据可以实时传递给本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自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违法发生地“,相当于银行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