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起宝马车窗前那张“代开发票”的名片
如今,卖假发票的一男一女已被判刑还有十多家涉案公司的老总也该醒醒了
■汪基建杨利民
近日,兜售假发票的尤某、汪某分别被衢州衢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挡风玻璃上的一张名片
2009年6月的一天,衢州某房产公司总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开着白色宝马车带着家人到市区一大型超市购物。不久,他返回车上时,在前挡风玻璃上发现了“代开发票”的名片。
回家后,陈某拨通了“代开发票”名片上的电话,找到了名片上的李亚平,询问“代开发票”的具体事宜。
李亚平提出到单位谈业务比较方便,之后,他按照陈某提供的单位地址找到了陈某。
一番讨价还价后的默契
双方见面后,陈某立刻就“手续费”和李亚平展开了讨价还价。起初,李亚平要求收取票面额的3%作为“手续费”,而陈某觉得,自己的业务量大,李亚平应该要给个“优惠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拉锯战”,最终双方确定费用为票面额的1%。
自此之后,李亚平成了陈某的“合作伙伴”,只要一个电话,李亚平就会将发票送货上门,直至案发。
据陈某在公安机关陈述,按照正常程序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税率为7.9%,横向比较之后,李亚平这里显然要“划算”得多。而且因为陈某的开票业务量很大,从2010年开始,李亚平将费用降到了票面额的0.3%。
陈某对于李亚平来说绝对是个“大客户”,2010年5月,李亚平专门指定一个女人杨玲为陈某提供服务。
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
李亚平其实就是尤某,是台州临海人。据交代,他在得知干这一行来钱快后,特地跑到衢州做起了这档子营生。他手中盖有“衢州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是以每张3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从别人手上买过来的。案发后经鉴定,这些发票全是假发票。而后来为陈某提供服务的杨玲其实是汪某。
经查,自2009年6月至案发,陈某通过尤某以及汪某开具发票72份,票面总额超过1200万元。尤某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汪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
今年9月23日,衢州衢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汪某无视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出售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庭上能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法庭对他们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严控税务犯罪应多管齐下
据了解,在衢州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不止尤某和汪某两人,先后被捉拿归案的还有多人。
他们除了分发标有“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外,有的甚至直接上门推销“业务”。在衢州,目前已发现接受“业务”的公司10余家,涉及餐饮、建筑、广告等多个行业。今年以来已有4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税务领域的违法犯罪应当多管齐下,司法、税务等部门应当协同作战,加大“查打”力度,对偷逃税收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