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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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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为文化发展“撑腰”






特色亮点
  11月27日,中国皮影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海宁皮影戏”作为“中国皮影戏”的重要组成部分,继青瓷、篆刻、丝织、刻纸、廊桥世界非遗五花盛开浙江之后,成为第六朵“花”。 

  今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作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伟大部署。我省是文物大省、文化强省,而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离不开地方立法的“撑腰”。下面,我们就来盘点一下我省关于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行政执法

  2007年7月,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将嘉善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蚕种场旧址拆除,经省文物监察总队现场督办,嘉善县文广新局依法对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解读:《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或者明确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检查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依法受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如今,全省已经建立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文化遗产管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处理各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

博物馆免费开放

  2003年,位于杭州的中国茶叶博物馆、南宋官窑博物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章太炎纪念馆、苏东坡纪念馆、张苍水先生祠对外宣布永久性免收门票。一个城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免费对外开放,这在全国开了先河。

  2008年,宁波市首个对外免费开放的民间博物馆——紫林坊在鄞州区正式开馆迎客。同年,宁波市鄞州区出台《关于鼓励促进我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试行)》,就鼓励促进全区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从资金补助、用地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详尽的扶持措施,建民办博物馆最高可补助400万元。

  条例解读:《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250天,享受国家和省优惠待遇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180天。博物馆在节假日应当开放”,“国有博物馆应当向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六十岁以上公民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这些年,民间收藏爱好者纷纷投资举办博物馆,浙江民间博物馆的兴起无疑也得益于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博物馆”。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立法背景 

  为切实做到名城保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用法律的手段加大保护业已减少和逐步消失的历史城镇及其文化遗产的力度,把名城保护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坚决制止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组成名城专项法规起草组,在省人大的指导下,经过两年多努力,《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1999年7月25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7月30日起实施。 

  特色亮点

  既改善生活又保护古城 

  清河坊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以下称清河坊)位于杭州南部景区吴山脚下,拥有杭州保存最完整的传统民居,在杭州这个历史文化名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2000年起,在对古街进行保护与开发时,杭州主要通过对老建筑进行修复、翻新、有选择地重建,维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做到外形、框架的重现。同时,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也允许其在房屋内部进行一些修缮。

  条例解读:《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不得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与格局,不得破坏历史地段的完整。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确需改建和装修的,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遵循条例的有关规定,杭州、绍兴等地在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方面实现了协调统一,既保护了历史文化街区,又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清河坊、南宋御街、乌镇等历史文化保护区,不仅较好地保存了原貌,还成为知名旅游景点。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立法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个性和精神的体现,是连结人民情感和维护社会团结的纽带。在当代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受现代化进 

  程的强烈冲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许多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或者流失境外,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省于2007年推出了这项地方性法规。

  传承人

  历史上,宁海的漆器制作久负盛名,尤其是“泥金彩漆”,有一套独特复杂的工艺流程,全是手工技艺,靠师徒口传手授,代代相传。2007年,因传承和发展“泥金彩漆”工艺卓有贡献,当地传统手工艺家黄才良被评为浙江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泥金彩漆”已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浙江,像黄才良这样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间艺人还有不少。2007年,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省文化厅命名的省民间艺术家和其他在民族民间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艰难的民间老艺人实施专项补贴。

  对年满65至69周岁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补贴。

  条例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化石”,它的传承与发扬,传承人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特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和命名”。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条件。例如传承人的条件:“(一)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表现形态;(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者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条例还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的主要方式做了规定。

  “活”的传承

  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名单和“第一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桐庐剪纸,在走过了1700多年历史后,如今已经走入当地学校课堂。 

  在桐庐县横村镇初级中学,十几名初一的学生正饶有兴致地上剪纸兴趣班,一个个历史名人从他们的刻刀和纸上“诞生”。在这所学校,所有学生从初一就开始手握剪刀,摆弄起这些花花绿绿的剪纸。在两位专职剪纸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学生们已经能够创作出较为复杂的剪纸图案。而像这样把剪纸艺术带进课堂的学校在桐庐有9所。

  条例解读:针对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保护措施,特别是“活保护”措施,使民族民间艺术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桐庐等地把剪纸等技艺带进学校课堂,通过学校教育,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艺,培养青少年儿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情和爱乡、爱国的热情。一些地方还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传统工艺技术、传统文化挖掘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这也遵循了条例中的规定,“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内容,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浙江法制报识法05地方立法为文化发展“撑腰” 2011-12-01 2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