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纵深

劳务工好用就能滥用?

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已成“心头痛”



  当人们在关注农民工的境遇时,就业市场上一个新的群体正在迅速膨胀。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务工,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单位和许多行业已趋“主流”。 

  我国究竟有多少劳务工?2700万,这是媒体报道最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公布的数字。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 

  劳务派遣缘何无序发展?数量庞大的劳务工境遇又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劳务派遣:“繁荣”中的“泛滥”

  劳务派遣,因其用工灵活,受到不少企业青睐,近年来发展迅速。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管理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对其最通俗的解释。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劳务工,劳务工占央企职工总数的16%。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材料也显示,很多劳务工脱离“辅助性”,浙江一些行业的一线工人中劳务工占“半壁江山”,如建筑业占99%,金融业80%,采矿业56%。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繁荣。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蔓延并趋‘主流化’,完全偏离了其灵活、补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违法用工。”谢良敏分析认为,劳务工之所以受到青睐,是因为相比正式工,劳动报酬低、福利低,用工单位裁员几乎很少承担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等公民”:劳务工“永远的痛”

  “劳务工好用就可以滥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劳务派遣的无序扩大已经显现出激化劳资矛盾、增加劳动争议数量等问题。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来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然而调阅医保缴费证明后发现,自2002年起,她曾有过花王、时代桥、黑松太和等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小董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上海市总工会调研表明,有超过30%的劳务工被迫由本单位的合同工转为劳务工。 

  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不能参加工会……劳务工与正式工劳动待遇不平等、权益受损无保障更是劳务工心中“永远的痛”。

  从“根”入手:遏住蔓延势头

  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才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劳务派遣在我国并没有因为立法得到规范和限制,反而出现激增。 

  黄乐平认为,法律关于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劳务派遣领域界定模糊,为社会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 

  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过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常有一些派遣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或卷款潜逃,导致劳务工难以维权。 

  政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劳务派遣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如果切实监管和惩处,劳务派遣根本不至于如此‘膨胀’。”谢良敏说。 

  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必须从根子上入手。立法上要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种类及禁止情形,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标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准入条件对现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查,对于非法派遣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浙江法制报纵深06劳务工好用就能滥用? 2011-12-01 2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