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年12月8日
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4020005120616292,出票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出票金额为10万元,申请人为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深圳市悦凯达贸易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1年12月20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52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世纪通泰焦化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54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义乌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本票(票号为:3130337520480313,出票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票据金额3万元,申请人为义乌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付款期限一个月),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54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义乌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55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永康市欧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20344384,出票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票据金额10万元,出票人为浙江鑫明达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永康市格莱特工贸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2月15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55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永康市欧昌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义催字第56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永康市欧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070005120344399,出票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票据金额10万元,出票人为浙江鑫明达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永康市格莱特工贸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2月15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11)金义催字第56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永康市欧昌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95号
陈振勇:本院对原告浙江隆成得众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357号
林世民、林妙英:本院对原告黄鲜爱与被告林世民、林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347号
舒绍华:本院对原告李苏媛与被告舒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422号
邵龙友:本院对原告应时浩与被告邵龙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161号
胡林星:本院对原告楼静静与被告胡林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787号
浙江博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市弘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博泰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469号
姚勇:本院对原告姚方俊诉被告姚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商初字第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319号
应有良:本院对应国法诉应有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永芝商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710号
张玉先:本院受理原告黄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710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69号
谢欣昌、郑妍黎:本院对原告陈金星诉被告谢欣昌、郑妍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524号
张根水:本院对原告何红伟诉被告张根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536号
杨前荣:本院对原告黄东良诉被告杨前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795号
潘富强、杨灵云:本院对原告金孟进诉被告潘富强、杨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24号
董旭明、罗小娟:本院对原告楼淑子诉被告董旭明、罗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32号
张小兰:本院对原告毛树党诉被告张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511号
潘富强、杨灵云:本院对原告潘美侃诉被告潘富强、杨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943号
潘富强、杨灵云:本院对原告王小娟诉被告潘富强、杨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898号
郑海深、郑英燕:本院对原告赵仙宵诉被告郑海深、郑英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巡商初字第265号
万东明:本院受理原告郑锡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衢柯巡商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锡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1307号
吴钻虎、陈小英:本院受理原告陈江军诉被告吴钻虎、陈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234号
周建华、余富雅: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中俊、毛姿英与被告周建华、余富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041号
黄志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金祥与被告黄志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247号
刘军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玉菊与被告刘军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民初字第1311号
韦茂分:本院受理原告祝红森诉被告韦茂分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民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