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北京青年报》封璟梁婷赵甫

姐妹闹市开设淫窝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
1994年起,为获取非法利益,王紫绮与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在重庆渝中区解放碑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
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月馨美容院”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把被害妇女诱骗进来。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团伙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打手和顾客曾发生枪战
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同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该组织强迫众多妇女卖淫,并造成其中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重庆的“亮点枪案”。
国内首个因强迫卖淫而获死刑者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也是中国首个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