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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前沿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王亮;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邵营镇乡直316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41281198303050617

  本局查实,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在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沈家7-4号从事诊疗活动,至2011年10月11日被依法取缔已达12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你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一、没收5%葡萄糖注射液(250ml/瓶)伍瓶,板蓝根颗粒(10克/袋)贰拾袋,清开灵注射液(2ml/支)拾支,听诊器壹付;二、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甬镇卫医罚告〔2011〕004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权利。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法制报前沿0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1-12-13 2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