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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周记

焦点



  安监总局:校车安全管理不必等到条例出台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仅一天,12日晚,江苏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现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距离致21名学生死亡的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对于近期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非常痛心”,他表示,《校车安全条例》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在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取缔。各级地方政府从现在起就应该负起校车管理的责任。

  点评:什么时候,法律才能真正做到防患未然,而不是以一幕幕悲剧启发立法者。


浙江法制报周记14焦点 2011-12-15 2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