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缘何带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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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缘何带出罪?



  最近,一则“离职空姐网售韩国走私化妆品获刑11年”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近年来,许多国民走出国门,利用国家的免税政策,带回自己喜欢的或国内紧俏价高的商品自用、送人或者出卖。这则报道使人们大吃一惊:这样也会犯罪?本期《看法》就请刑法专家来谈谈这个话题。

  话题一 代购热是如何形成的?

  【主持人】 近年来,“代购热”不断升温,不少人都有托出国或在国外学习工作生活的亲友、同学、同事帮忙代购商品的经历,如代购化妆品、奶粉、手表、皮包、首饰等,而网上所谓的“代购店”也很多。请嘉宾谈谈,这种代购热是如何形成的?
  徐宗新 代购热的形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巨大价差的诱惑。在国外,不少商品的售价远较我国国内的价格要低,尤其是一些名牌商品。即使是中间代购商赚取差价后,其价格还是低于国内售价。巨大的价差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使不少人选择代购。
  第二,品质和口碑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最早进入国内的一些外国商品一度成为时髦、高档、耐用的代名词,在消费者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尽管近年来国货的发展势头也很迅猛,但在一些领域,国货与外国货相比,外观、舒适性、创新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人更愿意消费质量更好的外国货。
  第三,国内现状造成的无奈。近年来,国内个别产业频频曝出质量丑闻,消费者在无奈之下,只得寻求国外同类商品作为替代。譬如在代购中占较大比重的奶粉,不少家长就是因为国内乳制品行业一再被发现有质量问题,故对国内乳制品的质量心存疑虑,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洋奶粉以求安心。
  孙立波 代购热,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内消费者旺盛的购买力以及对消费品的更高要求。民众已不仅仅满足于舒适、耐用等低端需求,开始追求奢华、格调等更高的品质体验。
  但是,当前我国的高端消费品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因此,不少拥有一定购买力的民众将目光转向海外市场。另外,相对于国内,国外的不少高端消费品如名牌手表、皮包、首饰等价格较低,对国内消费者来说也充满了诱惑。
  对普通民众而言,虽然如今去国外旅游、购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和难事,但恐怕也做不到隔三差五就出一趟国。因此,不少人或求助于在国外的亲友,或索性通过方便、快捷、便宜的海外代购业务,来获取自己心仪的外国商品。所以,代购热的形成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话题二 此案为何让一些海外代购卖家感到不安?

  【主持人】 俗话说,有求就有供。如今在网上,打着代购牌子的网店还真不少,有的生意还很兴隆。可是,据媒体报道,上述案子发生后,一些代购商家表示非常不安。这是为什么?
  孙立波 其实单纯从法律角度讲,这一案件其实非常简单,就是一个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入境偷逃税款的行为,在法律的适用上并不存在疑难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广泛关注,甚至造成不少代购商家心中不安,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此案给民众和代购商家造成的心理冲击:它昭告了这种在很多人眼里司空见惯、并热衷于其中的行为属于犯罪,会遭受刑法处罚。
  笔者以为,此案的判决并没有问题,但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普通民众对法律以及违法后果的预测能力。因为在海外代购这一新兴领域,此前在民众心里,罪与非罪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而有关部门的执法尺度也不统一,多为行政处罚,鲜见刑事处罚,刑法的行为预测机能被损害。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普法宣传部门也应当做些反思。
  徐宗新 代购商家人心惶惶的原因首先是惧怕刑事处罚。原先因为法律规定不明、海关监管不严,因此不少人对此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认识,而一些嗅觉灵敏者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法律规定的夹缝中生存,甚至越做越大,出现了职业代购者。如今,北京市二中院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这种代购行为属于走私,如果代购达到一定的数额,即会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是一些代购商家对行业前景不乐观。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海关监管的加强,像之前这样打擦边球的代购行为恐怕难以为继,为避免严厉的刑事处罚,则不得不缴纳关税。但如此一来,由于成本的增加,代购行业的价格优势也就不明显了,整个行业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导致经营出现困难,继而面临行业洗牌。因此,一些代购商家自然会心存不安。

  话题三 代购在怎样的情况下会涉嫌走私?

  【主持人】 应该说,此案的判决给代购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撇开专职代购商不说,如今经常出国的人从国外带些紧俏商品卖给别人也已是很常见的事。那么,代购在怎样的情况下会涉嫌走私?请嘉宾谈谈这个话题。
  徐宗新 代购是否涉嫌走私,要根据过关携带的货物价值、货物用途以及通关时是否办理报关等相关手续来确定。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入境旅客、居民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需要缴纳关税;而如果以售卖为目的携带商品过关,则基本上都要缴纳关税。
  因此,如果携带的物品价值高于5000元人民币的,在通关过程中一定要主动申报过关货物并主动缴纳相应税款,如此一来就无涉嫌走私之虞。如果是以售卖为目的,偷逃缴纳税款,携带50元以上商品逃避海关监管过关即涉嫌走私;如果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了。如果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对于走私行为的处罚都是极其严厉的,所以广大出入境旅客应当在入境时如实报关,并缴纳相关税款,切切不能有侥幸心理。而广大从事代购业务的商家,必须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孙立波 其实,相当一部分代购行为,其实质就是借通过偷逃海关关税,来达到比国内售价更低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一种走私行为。大规模的大额偷逃缴纳关税的代购行为,只要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为走私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并不存在问题。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的判决,本人认为是恰当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代购行为都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区别非法和违法、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就是在通关之时是否如实申报所携带的通关货物。如果代购商家从海外携带货物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并且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则完全可以以走私罪定罪处罚。如果走私的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则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版策划 朱立宪

  新闻背景

  离职空姐网售走私化妆品获刑

  离职空姐李晓航和男友多次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却未申报,并在网上销售牟利,被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前不久,北京二中院对李晓航和男友以及货主褚某进行了宣判,三人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李晓航今年30岁,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并有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而受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