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2年9月20日
(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168号
浙江曙亿实业有限公司、施栩俪、杭州盛邦实业有限公司、韦凌云、王光青、陈培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45号
曹建根:本院受理原告金法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46号
曹建根:本院受理原告杨文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47号
高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48号
高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49号
高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50号
高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江笕商初字第352号
浙江品汉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林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2)杭余商初字第1128号
凌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21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2)杭余商初字第1251号
张荣春:本院受理原告刘显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21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2)杭余商初字第1262号
杭州瀚雄家纺有限公司、吴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星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瀚雄家纺有限公司、吴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10日9时0分在本院第21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2)杭余商初字第1169号
杭州源禄实业有限公司、陶红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瑞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源禄实业有限公司、陶红福、浙江弘德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10日14时0分在本院第21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769号
姜炳奎、李秀玉:本院受理原告楼为兰与被告姜炳奎、李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628号
陈德兴:本院受理原告余雪中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1088号
虞华:本院受理原告何碧娟与被告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939号
马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吴洪淦与被告马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1027号
富阳富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萍与被告富阳富强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富商初字第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桐民初字第278号
黄荣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欣阳保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2)杭桐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杭州欣阳保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1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2)杭淳商初字第504号
徐锦勋:本院受理原告何卫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8日14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2012)杭淳商初字第544号
徐锦勋:本院受理原告杨家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4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2012)杭淳商初字第497号
徐锦勋:本院受理原告余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9日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2012)杭淳商初字第498号
徐锦勋:本院受理原告余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9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2012)杭淳商初字第520号
周煦晖: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银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月10日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2012)甬北慈商初字第69号
王玉楼:本院受理周桂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商初字第311号
刘超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甬北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商初字第409号
莫兴富:本院受理原告毛竞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甬北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庄商初字第86号
董国勤、穆长丰: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甬北庄商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庄商初字第87号
董国勤、穆长丰: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甬北庄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1594号
谢芝珍、黄成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1563号
赵建超、陈明秀、许松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赵建超、陈明秀、许松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1296号
叶宁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甬东商初字第12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2)甬海商初字第967号
何梅儿: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兴诉被告丁伟明、被告何梅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在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民初字第508号
黄俊:本院受理原告傅勇与被告黄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甬鄞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俊支付原告傅勇工程款2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姜商初字第52号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姚海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甬鄞姜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军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姚海琴借款50000元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余催字第89号
申请人余姚市宝马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1325875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宁波利特舜电气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振佳电器有限公司)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2)甬象催字第31号
申请人新昌县诚信轴承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0500053 2175078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贝特机电有限公司、背书人为新昌威尔轴承厂、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出票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2月19日、最后持票人为新昌县诚信轴承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2012)甬象催字第32号
申请人常州宝泰焊丝盘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10400052 2133781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出票人宁波国昌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象山博学针织厂、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2年5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8日、最后持票人为常州宝泰焊丝盘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顺眉申请宣告林茶英失踪一案,经查:林茶英于1993年起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林茶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林茶英失踪。 洞头县人民法院(2012)嘉南凤商初字第86号
钱祥祥:本院受理原告郎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嘉南凤商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2)嘉南凤民初字第378号
张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惠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2)嘉南凤商初字第109号
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2)嘉南凤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凤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2)嘉海长商初字第73号
孙祖强:本院受理原告周树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嘉海长商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2)嘉海长商初字第84号
肖玉飞: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华之洋家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嘉海长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2)嘉海盐民初字第199号
沈静:本院受理原告郭晔诉被告沈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嘉海盐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郭晔损失82963.8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3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2)湖吴环商初字第336号
施生妹、蔡海金: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小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湖吴环商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湖吴民初字第891号
沈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湖吴民初字第563号
雷扬贵:本院已受理原告陈荣美诉被告雷扬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2)湖吴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70号
沈建丰:本院受理原告黄笑萍与被告沈建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建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黄笑萍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2)金义催字第75号
申请人温岭市光明电器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23410028,出票日期为2012年5月17日,票据金额10万元,出票人为义乌市康本爱针织内衣厂,收款人为义乌市索妃纳制衣厂,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17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2)金义催字第79号
申请人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337520424553,出票日期为2011年8月16日,票据金额1万元,申请人为浙江鑫业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联管办公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本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2)东商初字第1555号
吴正平、姚荣华:本院受理原告胡正辉诉被告吴正见、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正平、姚荣华、六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江红,人民陪审员陆智德、邢玉锦。本院定于2012年12月13日9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阳市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2354号
胡立飞:本院受理原告蒋林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2593号
陈垦园:本院受理原告郑希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1307号
张东明:本院受理原告杨亚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1205号
胡央伟、黄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几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民初字第2276号
许国令、于秀丽: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天运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们之间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2月1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民初字第557号
陈旭升:本院受理原告朱祖泽(又名朱祖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金浦民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111号
浙江爵世门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飞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石飞龙借款2270000元及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134号
浙江爵世门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晶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柯花商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晶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03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郑菊英、危卸毛:本院受理衢州市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余小狗、浙江国明牛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潘志明、潘美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柯商初字第155号
王美贵、姜素琴:本院受理原告衢州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衢柯商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2)衢江峡商初字第259号
王东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富祥与王东平、王东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点30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峡商初字第260号
王东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富祥与王东平、王鑫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点在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民初字第1120号
李春燕:本院已受理原告柴继红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第3日8: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商初字第946号
蒋小雄:本院受理原告曾合才与蒋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商初字第2241号
朱益明、章吉凤:本院受理原告程日水、吴贞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