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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23人的校车竟然挤进了44人

浙江公诉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良辰

  本报讯 核定载人为幼儿21人、成人2人的一辆普通客车,被台州临海某幼儿园作为校车使用时,竟实载幼儿42人、成人2人,超载100%!近日,临海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车驾驶员毛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浙江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毛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作为幼儿园校车送临海市小芝镇某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因超载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查,该客车核定载人为幼儿21人、成人2人,而在交警部门查获该校车时,车上竟然实载幼儿42人、成人2人,超过额定乘员数100%。

  经审查发现,该校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在到期之后,并未重新申领新的校车标牌。毛某供述,该幼儿园登记有幼儿177名,其中115人需要接送,而接送车辆仅有一辆。为贪省力,毛某把本应分批次、多趟接送的孩子,尽可能多地塞进了一辆校车。

  检察官提醒,像毛某驾校车超载这样的事,以前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去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开始施行,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都纳入了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规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就是说,像校车严重超载这样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成为了刑事处罚。

  近年来校车事故屡见不鲜,城乡学校一定要加强法治意识,严把校车安全关,让孩子们平安地往返于求学之路。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浙江公诉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2016-02-04 2 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