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王云龙、王羽萍: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王新波、俞林钢: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葛飞君: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骆张炯、吴竹剑: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宋水平、李仲江: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5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周艇、冯林建: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崔仙勇、蒋丽君、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