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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 告

  善烟专罚公告字[ 2016]第 1 号

  2016 年 1 月 29 日,我局在 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 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 ,联系电话: 0573-84035017 )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2 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 告 2016-02-06 2 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