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善烟专罚公告字[ 2016]第 1 号
2016 年 1 月 29 日,我局在 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 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 ,联系电话: 0573-84035017 )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2 月6日
善烟专罚公告字[ 2016]第 1 号
2016 年 1 月 29 日,我局在 沪杭高速公路大云收费站 查获的卷烟,现场无人认领。
请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局(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233号 ,联系电话: 0573-84035017 )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2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