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周仙玉、毛绍礼:
我行与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将周仙玉至2015年10月29日止尚欠我行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57768.98元及利息22082.23元等到期债权全部转让给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同时,我行将周仙玉、毛绍礼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由周仙玉购买的坐落于武义县桐琴镇万润名城东区4幢501室住宅的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我行对实现周仙玉债权同等的权利。现特发出次债权转让通知书,请你们收到本通知书后,向金华宏一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