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国网南自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西安西容自愈式电容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网南自控股(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12月17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4)杭仲裁字第42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2320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586.16元(以223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3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4年12月31日,应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本案仲裁费12093元、公告费1800元(申请人均已预缴),由被申请人承担,被告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山印巷小吃店:本委已受理皮兴德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001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希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21日9时30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智格社区商业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691070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甘霖镇凯达机械厂:裘团洪等10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35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慧丹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黄徐冬、吴晓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劳仲案字[2015]第389号、第40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慧丹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徐冬2015年1月工资2705元;被申请人杭州慧丹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晓蓉2015年1月工资2807.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