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
你单位工伤职工张才灿于2015年11月24日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委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绍市劳工鉴嵊字(2016)第017号伤残等级为拾级的鉴定结论。2016年1月25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被退回,后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市劳工鉴嵊字(2016)第017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之日期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