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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提存公告

  胡剑波、刘亚盈户:

  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已于2016年1月15日将新昌县城关镇朝阳新村二弄8幢122室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捌拾柒万玖仟陆佰叁拾贰元叁角贰分提存我处。请您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委托代领的应持委托书)、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出具的凭证或同意提取提存标的函、银行存折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文书到我处领取。提存费用由您承担。逾期不领取,提存标的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我处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01号司法局内二楼办证室(1),电话:86023503,邮编:312500。

  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

  2016年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提存公告 2016-02-06 2 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