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嘉桐濮商初字第172号
叶永远:本院受理原告庄月英诉被告叶永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嘉桐濮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5)嘉桐商初字第1141号
谢德金、许秀君、谢哲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诉被告谢德金、许秀君、谢哲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5)金婺商初字第3980号
应倬: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的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的15日与30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4日14: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561号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鑫园企业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3民初1433号
史美益:本院受理徐昔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马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3民初1432号
史美益:本院受理徐昔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马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3374号
吴秀芳:本院受理原告钱安林诉被告吴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337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