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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杭州西湖法院 有个调解团队

用“第三只眼” 看准婚姻家庭矛盾点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西法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总是“剪不断、理还乱”,在这个时候,法律法规难免显得力量有余而温度不足。

  为更好地化解这类纠纷,2013年10月,杭州西湖法院在原有特邀调解员团队的基础上,联合西湖区司法局、区妇联共同组建了一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团队。

  相对于生硬冰冷的司法程序,调解员们通过“第三只眼”,看准婚姻家庭中的矛盾点,更有力地解决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目前,团队成员已增至70余名,截至2015年12月,共开展调解992次,调解成功443件,以多元、柔和的调解方式,促进双方沟通、改善家庭关系。

  日前,这个调解团队对外发布了一些离婚案例,希望能给大家调谐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一些启示。

  老公和他妈过日子

  M女士37岁,文职工作,丈夫L先生39岁,销售岗位。两人结婚多年,有一个5岁的儿子。但前不久,M女士到西湖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M女士说,她和L先生是经人介绍认识,仓促成婚,感情基础不深。婚后她和丈夫及婆婆相处发生多次不愉快,尤其是婆婆参与夫妻婚姻生活比例过大,严重影响夫妻关系。

  诉状中,M女士还提到,双方分居约半年左右,在此期间,L先生只来看望过孩子一次,她觉得家庭情感已破裂。她要求离婚,并对房产等共有资产作出分割,同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调解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发现,男女双方文化素养和职业都不差,相识之初感觉也都不错,结婚初期沟通比较好。直到后来,男方母亲因为种种原因,习惯性地参与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中,而且男方比较偏向母亲一方,当女方多次提出婆婆似乎管得太多了,希望男方能有所表示时,男方很少有一致的认识。女方说过一句话,令调解员印象深刻,“我觉得我似乎不是他们家的人,我老公不是和我过日子,是和他妈过日子。”

  第一次调解时,L先生并不认为家庭关系已经破裂,但M女士则执意要求离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L先生在很多方面都需要他人尤其是自己的母亲来协助做决定,而这样的状态明显让身为伴侣的M女士感到无力甚至绝望。

  多次的电话沟通和面对面的现场调解,M女士后来放弃对房产所有权的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双方的差距已从前期的18万元缩小到2万元左右,这几天,即将给出最后的调解意向。(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用“第三只眼” 看准婚姻家庭矛盾点 2016-02-29 2 2016年02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