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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784民初9464号

  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茶机厂、施能文:本院对原告永康市微特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191号

  黄雪春、罗一鸣:本院对原告汪志卫与被告黄雪春、罗一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9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629号

  付成明:本院受理原告陈赛禧与你的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862号

  周淑莲:本院受理原告周恩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4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1号

  吴尚正、徐金枝、吴晨祎: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如刚诉被告吴尚正、徐金枝、吴晨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61号

  张寿花、陈锋锋:本院受理原告骆晓伟与被告张寿花、陈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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