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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58号

  张寿花、陈锋锋:本院受理原告骆晓伟与被告张寿花、陈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0号

  楼小平、季宗钢:本院受理原告楼燕玲诉被告楼小平、季宗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895号

  张国辉、曹丽静:本院受理原告楼朝晖诉被告张国辉、曹丽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96号

  于洛阳:本院受理原告黄丹龙诉被告于洛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533号

  严青云、吴高松、浙江华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严青云、吴高松、浙江华欣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26 2 2017年04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