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法庭上

为讨2000元债,他一脚把人踢成重伤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许建敏 陈波 路余 陈艳艳 朱思君

  时间:

  11月29日

  地点:

  临海法院

  “我当时太生气了,只想着让他还钱,万万没想到会变成这样!”站在法庭上,吴大军后悔万分。为了追讨2000元欠款,他朝借款人王兵挥了拳头,将对方打成二级重伤。这下,吴大军不仅没要回钱,还赔偿了王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据吴大军回忆,2014年上半年,王兵向他借了1万元钱,说是临时资金周转一下。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兵陆陆续续向吴大军还了8000元钱,但剩下的2000元啥时候还,一直没给准信。

  2016年6月4日,吴大军打电话给王兵,让他把剩下的钱还了。王兵一开始答应得好好的,让吴大军过去拿。于是,吴大军叫上朋友开车赶去,结果连王兵的人影儿也没见着。吴大军很不爽,再次拨通电话后,王兵又让他去另一个地方拿钱。

  几番周折,两人终于碰了面,可王兵说,他没钱,等他赚钱了再还。“你是不是不打算还了?”吴大军顿时火冒三丈。“我就不还了,你能怎么样?”王兵指着吴大军的头,破口大骂。吴大军更火了,一把拨开王兵指着他的手,一拳头就砸在了王兵的头上。

  两个大男人开始干架,较为壮实的吴大军显然占了上风,连续几拳就将王兵打倒在地。还不解气,他又狠狠地朝着王兵的腹部猛踢了一脚。这一脚下去不得了,王兵顿时昏迷过去,吴大军也懵了。

  王兵被送去台州医院动手术,经医生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腔内出血等多处损伤,后经临海市公安局鉴定,构成重伤。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切莫大打出手、因小失大,给他人和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遗憾。”法官对吴大军说。吴大军自愿认罪,并取得了王兵的谅解。

  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二级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大军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为讨2000元债,他一脚把人踢成重伤 2017-12-01 2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