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8466号
周家煌、于宝钗: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846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0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4928号
浦江大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青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4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5587号
王曙光、周玲霞:本院受理原告方希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5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5746号
张浦东:本院受理原告叶俊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5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24号
李宝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被告李宝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限被告李宝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0156.84元、利息4726.74元、滞纳金2750.23元(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7月25日止,此后仍按照《金华银行双龙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90元,由被告李宝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