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583号
张胖胖、陈利汉:本院受理原告张闻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58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12日9:3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418号
徐铜:本院受理原告项孟干与被告徐铜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417号
江峻:本院受理原告项孟干与被告江峻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3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700号
陈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陈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70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7621号
王军飞:本院受理原告郑林卫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762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