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4203号
朱刚、王陈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区支公司为与被告朱刚、王陈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朱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区支公司保险金损失18459元,被告王陈回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区支公司保险金损失7911元,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区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59元,由被告朱刚负担321元,被告王陈回负担5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9元。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6556号
周伟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春为与被告周伟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周伟波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俊春代偿款40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本金40400元自2014年6月3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及案件受理费承担102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29元由你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9元。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5941号
李启聪:本院受理原告郑贵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81民初5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5272号
金云芳:本院受理原告梁米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81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