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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剥离转移公告(一)

  2014年5月14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城公司”)重整一案,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城公司管理人。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中城公司《重整计划》规定,自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之日起,除《中城公司100%股份转让合同》及其附件、清单等列明移交给新中城公司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中城公司原有股东权益(含可能应收的款项及资产)、资产(含已确定及未发现之各项应收款)、债务(含已确认及应确认之全部债务)全部转移至由中城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并将该子公司作为中城公司清理资产与负债的替代主体,由管理人将清理所得向债权人分配。为此,中城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成立了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城公司的替代主体。中城公司重整后,于2016年4月15日名称变更为温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8月22日名称变更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依法享有的业经相关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执行案件(见附表)的全部权益,以及原中城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全部债权剥离转移给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相关债务人及时向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2月22日

  注:《执行案件剥离转移表》详见浙江法制报2017年12月15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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