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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林兴钢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2017年12月4日,债权本金:255万元,利息:142.601415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郑秀兰、吴世明、朱影、胡柏琦、戴志展、赵碎香为此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18597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屹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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