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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601号

  杨德升:原告柳晓盼与被告杨德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751号

  潘学罗、贾燕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有余诉被告潘学罗、贾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54号

  张顺根、张玉萍、张维真: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鹏程诉被告张顺根、张玉萍、张维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406号

  潘永福:本院受理原告楼永彬诉被告潘永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4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9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766号

  张庆卫、金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书章诉被告张庆卫、金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7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659号

  赵鸿鑫:本院受理原告杨斌斌诉被告赵鸿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2-26 2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