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782号
罗爱芳:本院受理原告齐加伟诉被告罗爱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78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084号
潘玲燕:本院受理原告张芳敏诉被告潘玲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399号
徐寨荣、金旦: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庆诉被告徐寨荣、金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478号
吴龙:本院受理原告傅伟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520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马岳明:本院受理原告胡杰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马岳明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8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马岳明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3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1月20日第11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