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3时4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44号
张未生、徐香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林诉被告张未生、徐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92号
郑志生、项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张根芬诉被告郑志生、项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38号
吴葵飞、张鑫鑫: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32号
何永杰: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47号
袁雷: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2月28日第14版法院公告栏中,海宁市人民法院(2017)浙0481民初5934号,被送达人应为“管海龙、赵勤霞”,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2日第12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3民初05037号,开庭时间应为“2018年3月9日9时3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10月12日第12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3民初05046号,开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