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8758号
叶枫、黄增祥:本院受理原告魏康诉被告叶枫、黄增祥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胡红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892号
张威良、邵一川:本院受理原告张丹丹诉被告张威良、邵一川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胡红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735号
张玖胜:本院受理原告杨毅松诉被告张玖胜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胡红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043号
陈守富:本院受理原告陈荣书诉被告陈守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胡红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950号
楼小康:本院受理原告张雄镇诉被告楼小康、郑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10号
黄河娟、汤石香:本院受理原告赵阳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3日下午14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