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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经浙江森海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负责人决定:拟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合并,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材料全部失效。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所申报债权债务问题。逾期责任自负。浙江森海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18-01-04 2 2018年01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