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9724号
郑建英:原告张建英与被告郑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3日9点3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民终549号
冯秀蓉、傅秀盛:本院受理上诉人浙江中迪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蔡泓卿、原审被告冯秀蓉、郑力、傅秀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民终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983号
杭州恩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恩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963号
伍阿三、吴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5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851号
邵月平、伍瑜:本院受理原告朱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430号
童绍炉:本院受理原告秦雪飞与被告童绍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童绍炉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1506号
童志平:本院受理陈立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