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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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COAMC浙-2017-A-70-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杭州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立即向杭州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人:周先生,18868756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司
杭州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