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公告
浙B2870V号机动车所有人:
2017年5月,在浙江省诸暨市润达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业务中发现一辆悬挂浙DPS013号牌的奔驰牌小型汽车存在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为确认该车辆的唯一性,我局委托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嫌疑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如下:涉嫌使用浙DFS013号牌的奔驰牌小型汽车(车辆识别代号:WDDNG5EBXCA466760、发动机号:27294632022648)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存留打磨改动印痕,不符合《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04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相关技术要求,不具备车辆唯一性;该车车辆实际识别代号为WDDNG5EB2BA386206;车身与车架未见拼装与改变印痕。经查,车辆识别代号为WDDNG5EB2BA386206的机动车登记号牌为浙B2870V,登记所有人为王荣花,浙B2870V号机动车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等依法查封。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该车辆将依法移交查封机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利军 0575-87381558 诸暨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