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1123民初2796号
浙江宝森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瑞文物资有限公司、浙江宝商物资有限公司、浙江长兴亿隆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何剑、傅涛、贝杨: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6839号
池来新、王华良、黄小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荣诉你们发起人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55号
周铃东、杨攀: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被告周铃东、杨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98106.29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8469号
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尤良林:本院受理原告叶文能诉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尤良林为合同纠纷[(2017)浙1003民初84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合作项目意向保证金395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被告尤良林对上述1、2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