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5261号

  方鲁增: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荣诉被告方鲁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5869号

  王钰民、陈志炜:本院受理原告张素华诉被告王钰民、陈志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5877号

  商根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素华诉被告商根华、虞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4164号

  方遒:本院受理原告余跃平诉被告方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4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847号

  冯旭: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双暖针织厂与被告冯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冯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浦江县双暖针织厂货款33456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159元,由被告冯旭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1-15 2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