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对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

  债务人企业为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21085.5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817万元,利息及罚息5268.56万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利息计算以法院裁判文书标准计算,若无裁判文书的以双方签订合同标准计算)。担保情况:1.抵押物: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嘉兴市明潭路、桐乡大道口的“海德饰博汇”项目市场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7748.31平方米);2.质押物:香港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3.保证人:何丽华、张来富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嘉兴海德饰博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权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特别通知:上述债权项下义务人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以下相关方对该债权具有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出资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办,若超期未告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065583

  传真:0571-85167878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6361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对嘉兴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2018-01-17 2 2018年01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