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9506号
朱丽华、陈娇:原告袁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2017)浙0782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3550号
倪发财、罗小娜: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3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倪发财、罗小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367869.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为20479.79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折算之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5元、公告费650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3558号
陈永生、谢丽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3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永生、谢丽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借款本金499981.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3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及复利折算之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扣除已支付的17.2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88元、公告费560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62号
蒋乐辉:本院受理原告郑定土诉被告蒋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4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686号
季樟明、周霞仙:本院受理原告贺小军诉被告季樟明、周霞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