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346号
吴根江:本院受理原告章根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036号
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周燕燕与被告张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张卫东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4829号
热西旦木·依米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诉被告热西旦木·依米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7761号
施军杰: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454号
浙江君宇建设有限公司、杜鸳:本院受理原告叶利生、杨凌燕诉被告浙江君宇建设有限公司、杜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3202号
杨光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历厚诉被告杨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杨光明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32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历厚欠款17058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362元,由被告杨光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