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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少军、乐斌璐、贺超群、陈芳芳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舟普劳人仲案字〔2017〕第0367-0370号劳动争议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通知书和仲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 3月6日14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601号2003室)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20日内到本委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601号3007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8-01-19 2 2018年0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