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813号
陈戈、叶旭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人勇与被告陈戈、叶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6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8号
项鸿鹏、项镜瑞:本院受理张朝锋诉项鸿鹏、项镜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29号
吴建宝、徐超超:本院受理原告虞海珊诉被告吴建宝、徐超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02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破14号之一
2017年9月6日,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165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浦江众赢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197号
蒋松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585号
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新浦茳塑料制品厂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