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210号
黄安娜:本院受理原告钟德武诉你、杨显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5号
宋伟贤:本院受理原告徐承余诉被告宋伟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355号
蒋依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35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0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09号
贾政丰:本院受理原告张朝兵诉被告贾政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700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贾政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朝兵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6月19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1129号
陈琪、夏茜茜:本院受理原告郑哲与被告陈琪、夏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4月28日)。原告要求被告陈琪、夏茜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7年12月28日第14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