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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22日

  (2017)浙0104民初8071号

  杭州盐光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056号

  杭州欧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敏霞诉被告杭州欧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05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672号

  洪建华、杭州景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亮与被告洪建华、黄苏英、杭州景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8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118号

  杭州奥滨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锦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9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268号

  余富兆:原告洪荷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260号

  方国朝:原告钱建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4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62号

  胡建中:原告王早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 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61号

  胡建中:原告王早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 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3号

  汤群依、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李自祥、汤群依、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杂,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0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5号

  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胡勇、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杂,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0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767号

  王广生、司艳苹、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诉被告王广生、司艳苹、宁波骏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涛、朱富容、王建军、张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杂,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0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催3号

  济南后起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兰江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后起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兰江支行签发的号码为1030005124282941号、票面金额为51158.88元、出票人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新帆工具有限公司、持票人济南后起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1月15日起2018年3月15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7732号  

  吕文君、邵晓卫、浙江上美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贺鋆芳、田芝影与被告吕文君、邵晓卫、浙江上美时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7日9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24民初58号

  郭凯:本院受理原告吕婷娜与被告郭凯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浙0624民初5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非婚生女郭锦涵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郭锦涵成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汤志刚、审判员秦妙、人民陪审员徐燕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汤志刚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8)浙0624民初66号

  梁斌:本院受理原告章少华与被告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浙0624民初6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被告梁斌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16年5月30日暂算至2017年5月30的利息1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10时0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汤志刚、审判员秦妙、人民陪审员徐燕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汤志刚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越虹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伦忠与被告诸暨市越虹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

  浙江诸暨佳恺汽配有限公司、陈兰芳、屠裕佳: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兰博管业有限公司、谢周、吕洁熊与被告浙江诸暨佳恺汽配有限公司、陈兰芳、屠裕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681民初17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2919号

  周恒伟:本院受理原告杜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792号

  张加强:本院受理原告林国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8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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