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3630号
吕华武、管志能:本院受理原告陈卫明诉被告吕华武、管志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8443号
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冠德、邹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冠德、邹笑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冠德、邹笑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84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149999.6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3月28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刘冠德、邹笑对被告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1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0元,由被告义乌市雅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冠德、邹笑负担40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9423号
戚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诉被告戚红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1、被告戚红梅支付信用卡本金49992.76元、利息2822.95元、还款违约金2016.5元(利息、违约金暂算至2017年10月7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6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20分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0223号
金跃芳、洪小占:原告金巧诉被告金跃芳、洪小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0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